轻伤证据不足。公安局有权撤案吗?公安机关可以不予立案,轻伤和解后可以撤诉吗?不是所有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案件都可以驳回,只有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案件才可以驳回,是否撤销案件,由办案机关决定,轻伤案件立案后可以驳回吗?因民事纠纷引发的轻伤案件,在公安机关立案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前,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进行调解。
双方通过调解达成协议。被害人要求撤案,公安同意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可以撤案。关键是调解协议中是否有明确约定。谁调解的?和解?调解完毕,可以向派出所申请撤销案件,不追究责任。如果调解已经和解或者调解已经完成,最好在调解书上明确写明不会通过诉讼或者第三方主张任何权利。一般来说,不是刑事案件的,都可以接受双方的培训。首先要看派出所是否对你们两个做出裁决!
无法挽回。轻伤已经构成刑事案件,涉嫌故意伤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立案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前,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进行调解。打架双方都可以和解,但只和解民事赔偿部分。所以立案了就不能撤案,只能另案处理。法律分析打架时,一方已经报警,公安机关也已依法立案。即使双方和解,公安机关还是会立案侦查。根据伤情鉴定,不严重的话,不构成刑事立案的标准。公安机关先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承担对方造成的损失。
如果五年内没有故意犯罪,可以尝试与对方达成和解,案件一般会被驳回。你不能放弃这个案子。殴打他人致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应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虽未批准逮捕,但公安机关仍不能撤案。但如果犯罪嫌疑人能积极与被害人协商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争取取保候审,在今后法院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争取获得缓刑。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真诚悔罪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可以和解: (一)引起民事纠纷的,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刑事案件,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二)可能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渎职以外的过失犯罪案件。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认为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刑事和解后,公安机关直接撤诉。在审查逮捕阶段,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然后公安机关撤诉。【法律解析】伤害案件发生后,受害人应及时报警,出院后要求派出所出具伤情鉴定书进行伤情鉴定。经过司法鉴定,伤者如果是轻伤,将面临最高15天的行政拘留。
把对方打成骨折需要法医鉴定。如果是涉嫌伤害的轻伤,就会判刑。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和拘留。但是如果对方谅解或者放弃起诉,也可以不判。如果达到轻伤二级,将依据相关法律以故意伤害罪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打人者系累犯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相关法律从重处罚。无论哪种方式,都需要支付医药费等费用。人身伤害伤残等级确定后,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津贴、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法律的主观性:轻伤不涉及犯罪,不能驳回案件。但是,赔偿的部分必须赔偿。如果没有,可以提起诉讼。《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立案侦查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法律客观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情节轻微的,如因民事纠纷引起打架斗殴、损坏他人财产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
因民事纠纷引发的轻伤案件,在公安机关立案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前,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进行调解。双方自行和解,或者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立案。轻伤案件的处理程序:我国法律赋予被害人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要求公安、司法机关按照刑事追诉程序追究犯罪的权利。
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是: (一)因民事纠纷引发的案件,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除玩忽职守罪以外,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案件。(2)特别指出,刑事和解程序不适用于故意犯罪在五年以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认为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刑事和解后,公安机关直接撤诉。在审查逮捕阶段,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由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然后由公安机关撤诉。在审查起诉阶段,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刑事和解后,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法律分析:轻伤案件,证据不足,公安机关有权撤诉。公安机关撤销的只是刑事责任,不影响当事人追究民事赔偿。当事人有权就相关民事赔偿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不是所有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案件都可以驳回,只有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案件才可以驳回,是否驳回的决定权在办案机关。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自诉人原则上可以在判决宣告前撤回自诉。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认为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刑事和解后,公安机关直接撤诉。在审查逮捕阶段,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然后公安机关撤诉。
因民事纠纷引发的轻伤案件,在公安机关立案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前,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立案。但如果是刑事追诉案件,被害人无权撤诉,公安机关只有根据侦查结果,不构成刑事案件,才能撤诉。当加害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时,可以考虑从宽处罚。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视为撤销,第一百八十条上诉人撤回上诉,是否准许,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宣判前,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经侦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被大赦令免除处罚的;(五)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