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能不能撤案?故意伤害轻伤怎么撤诉?故意杀人未遂致人轻伤能否撤诉法律分析:故意杀人未遂轻伤不能撤诉,因为故意杀人属于公诉案件,一般是不能撤诉的,但如果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撤回起诉:(一)不存在犯罪事实的;(二)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四)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五)其他。
1、轻伤可以和解吗轻伤可以和解,具体规定如下:1、如果是公诉案件,可能是要坐牢的,如果是自诉案件,受害人愿意调解,调解后撤诉就好;刑事和解的条件如下:(1)主观条件:犯罪嫌疑人须认罪。即需要作有罪答辩。这是刑事和解程序的首要条件,也是双方疏通情感阻滞的渠道,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则无法进行和解;和解出于双方自愿。一般而言,被害人自愿必不可少,但绝大多数情况下也要求加害人的自愿;(2)客观条件:则指案件事实和证据方面的基本要求,即案件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轻伤害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要是自愿进行刑事和解,并且就相关赔偿问题达成了一致,同时犯罪嫌疑人认罪,那么就是有可能适用刑事和解的;2、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2、轻伤二级立案有什么办法撤案法律分析:造成轻伤二级要依据造成轻伤的原因而定。如果是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造成的,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造成的,要承担刑事责任。一般刑事案件立案则不能撤案。故意伤害罪即使和解,也会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及时与对方达成和解,如果难以达成,及时委托律师介入,争取缓刑的可能。民事案件与对方达成和解,是可以撤诉的。
3、轻伤二级谅解可以撤案吗轻伤二级取得对方谅解可以撤诉。对方轻伤二级,派出所立案,如果取得对方谅解,检察院也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话,可以撤销。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4、轻伤二级和解怎么撤案立案之后撤案就是刑事案件的撤销,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已过追诉时效等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
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5、轻伤二级达成协议可以撤诉吗法律分析:轻伤二级构成刑事犯罪,已经达成和解的,只是解决了民事补偿,获得受害人的谅解。可以争取缓刑,但是不起诉、撤案的概率很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6、公安法医鉴定构成轻伤,公安是否就直接立案,立案后能不能撤案?不一定,首先要是主观上故意造成受害人轻伤,公安会马上刑事立案,如果是过失造成对方轻伤,公安不会立案,属于自诉案件,立案后,双方当事人和解,由受害人出具谅解书,可以撤销案件,对嫌疑人不再追究。既然是轻伤,那么就涉嫌了故意伤害罪,公安部门立案后,之后就是送检审查,如果证据确凿,检察院立案后会以所涉嫌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伤害罪属于公诉案件,原告是无权撤诉的。
7、故意伤害轻伤怎么撤诉?故意伤害轻伤撤诉需要由原告主动撤回诉讼请求、申请人民法院终止诉讼程序的活动,是原告对其处分诉讼请求的程序权利的活动。撤诉是指原告在案件审结后审判前,申请撤回起诉或上诉的诉讼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撤回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公诉和抗诉。一经撤诉,诉讼程序随即终止。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撤诉有自愿申请撤诉和视为撤诉两种,自愿申请撤诉是原告自立案到宣告判决或裁定前的诉讼过程中,主动撤回起诉,经人民法院准许终止诉讼程序的活动。
8、故意杀人未遂致人轻伤能否撤诉法律分析:故意杀人未遂轻伤不能撤诉,因为故意杀人属于公诉案件,一般是不能撤诉的,但如果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撤回起诉:(一)不存在犯罪事实的;(二)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四)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五)其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案件撤回起诉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三条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撤回起诉:(一)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四)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五)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六)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不负刑事责任的;(七)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八)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