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穴市公安局余川派出所所长杨奎在工作中发现,涉嫌故意伤害被武汉警方通缉的余川籍网上在逃人员汪某未到案,于是迅速指派副所长洪立、民警丁永智前往汪某老家进行摸排和开展劝投工作,并通过微信与电话积极与汪某联系,向汪某宣讲相关政策,讲明利害关系,让汪某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在民警的规劝下,在外地打工的汪某答应近期回武穴自首。
经查,2022年10月24日下午,在某购物平台做客户代表的汪某与会员李某等人因退钱的事情发生纠纷,汪某拿起装满水的矿泉水瓶和陶瓷茶壶砸向受害人,将受害人砸伤,后经法医伤情鉴定,受害人李某受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汪某外逃,被武汉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上网追逃。目前,网上在逃人员汪某已被移交给武汉警方。
1、打成二级轻伤,派出所抓不到人怎么办?将人打成轻伤以上构成伤害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逃跑的,可通过网上通缉等侦查手段缉拿。《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派出所不立案侦查可以向检察院举报,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故意伤害罪虽然有3个幅度的法定刑,但不可能将同种数罪作为法定刑升格的情节,如果按一罪论处,难以实现罪刑相适应。故意轻伤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轻伤结果的,不宜以犯罪论处。
2、轻伤害能上网通缉吗?轻伤是自诉案件,公安局是不会进行网上通辑的。如果其人逃跑,你在任何时候见他的时候可以报警由治安控制,然后向法院起诉求判其刑并附带民事索赔就可以了。打架致人轻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公安局立案后,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如果在逃就发出通缉令或者网上通缉。1首先从诉讼时效角度讲,此案已过诉讼期,不会再立案,更不会通辑。2其次,赔偿后应认定协商解决完毕。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可以通缉。单纯的故意伤害罪是不会被通缉的,更不会严重到网上通缉,会被网上通缉的基本是被抓到会判无期或者死刑的罪行,最后那句我就想不通了,怎么能查到?如果已经被网上通缉了还需要查么,查到也没用了?如果没有就更不用查了!我只说基本.....大多数被网上通缉的都是无期和死刑,会被纪录是肯定的,只要进派出所就一定会被纪录,
3、轻伤二级派出所不抓人打架致人轻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公安局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最后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